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2.《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三十五条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适合不同地区、不同需求的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向建房农民免费提供;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农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服务内容:
提供抗震知识咨询和技术图纸,引导农民建设地震安全农居。咨询电话:0371-68109643。
《农村房屋抗震技术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