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机构 | 省地震局 | 责任处室 | 监测预报处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371-68109636 | 监督投诉电话 | 0371-68109638 |
受理地点/ 办理时间 | 省地震局监测预报处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00-5:00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 ||
服务对象 | 法人\自然人 | ||
申报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真实性承诺; 4、项目申请人提交地震监测台网中止或终止运行申请表 | ||
申请条件 |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不对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办理流程图 | 申请→审查→受理→专家评审和现场测试→决定→存档办结(链接到具体事项的办理流程图) | ||
法定依据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正式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国家地震监测台网和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市、县地震监测台网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批准,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及时、准确、安全地传输、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并建立完整的地震监测信息资料档案。 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应当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 | ||
收费情况 | 行政许可不收费 | ||
网上办事大厅链接地址 | 暂无 |
附:地震监测台网中止或终止运行申请表